中国会计视野讯,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01,证券简称:明星电力)发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2016年12月31日资产和负债总额同时增加1,415,915.38元,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公告称,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下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通知的规定,同时明确其他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方法。
公告称,2017年3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关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之专项说明》(瑞华专审字【2017】01420056号),认为公司对2016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原则及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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