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制设备合同,没有明确研制费用和产品费用,是按销售产品税率开票?还是可以按研发服务开票?
“研发”与“研发产品”的区别。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定义,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你可以先确认下你企业是什么实际经济业务在进行相关发票的开具的。
回答1:
研制设备合同,没有明确研制费用和产品费用,既然是没有明确制定开具何种税率的发票,那么就按照你们企业的主营业务的税率进行发票的开具。
回答2:
这种情况你可以详细咨询下税务局你公司是否可以开具研发税率的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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