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公告,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过程中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对于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企业在效益分享期的前三年享受所得税免征的优惠,之后三年所得税减半征收,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相关法规: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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