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披露,目前我国已批准成立了40多万家外企,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我国每年要少征外企所得税约300亿元。
专业人士表示,针对新近发生的跨国企业通过境内关联企业成本、费用转让方式的避税行为进行调查对于反非法避税、弥补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非常典型和重要的意义。
专家认为,避税分为两种,即正当避税和非法避税。正当避税是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找出现有的税法漏洞,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以减轻税负。
对非法避税,国家税务总局的态度是进行打击,转让定价便是其中之一。据统计,从1991年到去年年底,我国已对近万户外企的转让定价避税行为实施了税收审计和调整,调整应纳所得额近150亿元,调整补税18亿余元。
国税总局税务司反避税处处长苏晓鲁说,从1991年开始,我国便进行了转让定价反避税立法工作。当初,考虑到各种原因,对反避税工作是低调处理。而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反避税工作也要透明化。因此,这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加大了反避税的宣传力度。苏晓鲁特别指出:“反避税工作前几年主要是对企业的跨国转让定价进行调查。因此,这些年查处的外企比较多,这并不是我们有意识地针对外企调查。目前,我们对国内的转让定价也开始加大调查力度,并已经处罚了国内的一些非法避税大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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