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原材料因台风损失
一、外购的生产用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应将原记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能抵扣.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解释
1、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非正常损失"的含义,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是人为造成的,如火灾.如果是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增值税不需要处理.

购买原材料 会计分录
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记账的最大区别是采用价格不一样,实际成本必须要有发票才能知道实际价格,才能入账,有时也用暂估价入账,但收到发票后要将暂估价冲出,再按票面价值重新登记.而采用计划成本入账就不用冲来冲去的,直接用计划价入账,差异记入"材料成本差异",再按月分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即可.采购时
借:材料采购
贷:应付账款
收到发票,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反之记入贷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材料采购
月末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借:生产成本
贷:材料成本差异 (贷方差异用借方分摊)第二个分录可以用,不一定非要用计划成本.关键是第二个分录的前提"是否收到发票了",若没有收到则无法用你的分录,因为材料价款和税款都无法知道.
购进原材料因台风损失相关的内容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各位可以参阅一下.从事会计工作就必须让自己强大起来,必须让自己不断的充电,不断的积累经验和不断的学习,如果大家还想学习更多关于会计方面的课程,那就继续关注我们的资讯平台吧.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