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接受捐赠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答:是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是视同销售的.捐赠方是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所以受赠方是可以作为进项进行抵扣的.
1、企业接受捐赠属于非日常活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不能计入营业收入,要计入营业外收入.
2、举个例子:如企业接受法人单位捐赠一批原材料,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记载不含税的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原材料已经入库:
借:原材料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
贷:营业外收入 35100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形有哪些呢
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通过今天的本篇文章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了解:"接受捐赠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吗?"的相关内容,因为是非经常性业务,所以很多公司会计可能接触的不多,但是要将接受捐赠和捐赠涉及的会计分录都了解清楚,才会在遇到实务操作时不易出错.如果你在实务中遇到疑问,可以通过网页窗口联系我们,希望能够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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