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季度免税怎么做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1、每月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注: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这个科目就不区分进项税和销项税了,只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
同时计提相应附加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季度申报时(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建议转到"营业外收入"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需要指出的是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不包括当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将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3、季度末时,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季度内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冲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回冲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红字)
需要指出的是冲回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当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将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其会计分录是这样子的:
一、销售商品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二、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小规模季度免税怎么做账.小编认为企业在取得收入、季度申报以及月末的时候都是需要做帐的,可以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我们一定要牢牢记住,如果你在实际操作时实在不知道的可以参考上文整理的资料,看完本文你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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