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进项税如何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根据以上规定,企业购买的材料用于房屋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房地产是一次抵扣进项税还是分次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是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已经出租的建筑物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应该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而不计入"固定资产"科目,虽然投资性房地产业属于不动产,但是由于不符合15号公告所规定的"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应该可以在购进的时候一次性抵扣进项税的.
房地产公司进项税如何抵扣?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来总结一下.如果是企业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分次进行抵扣的.但如果是投资性房地产,就可以一次性抵扣.看了文章,大家都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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