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录
税法中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而在《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规定,可弥补亏损在会计处理上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这样就因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和会计准则规定的账面价值间产生了暂时性差异,需要进行了所得税会计处理.同时,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的变化,也要进行账务处理.
关于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问题,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案例】
弥补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冲减所得递延税费用时应该怎么算?假如本年度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为(2000+300)*25%.上年未弥补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650 为什么在算本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时:650-(2000+300)*25%=75 要用650去减呢?

上年末未弥补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650,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50
贷:所得税费用 650
本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为(2000+300)*25%=575
因为上年末余额为650,本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575,本期需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75(转回),因此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7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
其实就是因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反映的都是余额,不是当期的发生额,上年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650,本年年末是575,因此需要减少75,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记贷方.
可弥补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录由会计学堂提供,早前小编整理过一篇关于亏损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文章,是为了帮助大家了解亏损的所得税处理规则,本文重点在于分录写作,两篇文章是应该结合在一起学习的,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站内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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