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普票购进的货物用于赠送的视同销售会计分录怎么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外购的货物,无偿的发放职工做福利,不是视为销售,而是对购进的货物,已经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要做转出处理.
2、举个例子: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把外购的货物(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该批货物购进成本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117000
贷:原材料等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0
综合上文,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呢?一共有八种情况是视同销售处理的.有哪些情况是有疑问的地方,不妨直接在线来跟我们的老师一起互动一下,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提出来解决.会计实操和税务问题需要慢慢学习理解进步的,同学们可以在我们网站多看一些案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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