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汇算清缴相关分录怎么做?
总分公司的分录和平时企业是一样的,借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实际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就地预缴.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按核定的分配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总机构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按规定的分摊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扣除各自已预缴的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多退少补.
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调整,不是对会计账的调整.如果不涉及补缴所得税的话,会计账不做账务处理.如果需要补缴所得税的话,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应补缴税额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多缴税额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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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总分公司汇算清缴相关分录怎么做?"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我们总公司在进行汇算清缴的时候,按照正常情况来操作就行了.至于我们分公司,则会根据总公司划拨的比例数据来进行税款缴纳,然后自己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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