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能同用一个帐户吗?
分公司本身不能独立核算,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对外责任,应该由总公司来承担,所以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可以共用一个银行账户的,企业实际发生对应业务时,可以设置不同的二级科目来核算.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包括:
1、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4、总公司是相对于分公司而言的,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但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其设立程序简单.
总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总机构.是所属派出机构的首脑机关,拥有对分支机构的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权.而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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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如何合并申报?
(一)申请
纳税人携带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如下:
1、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总机构税务登记复印件;
3、《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合并申报认定表》.
(二)审核
税务机关审核提出合并申报申请的企业是否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审核被合并申报企业是否存在于进行合并申报企业的分支机构名单中,检查其分支机构与总机构的核算方式,账务往来,账簿设立情况是否符合查账征收合并申报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三)生效取件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承诺的期限后,到受理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关于"总公司与分公司能同用一个帐户吗?"这一问题的具体回答,所以我们的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可以共用采用一个银行账户的,并没有什么不妥当的.此外,总公司与分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也是可以合并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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