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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丢失可以开红字发票吗?

2022-12-17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增值税发票对于我们纳税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凭证之一,可以凭借增值税发票进行入账处理.在这个过程之中,有的时候会发现增值税发票丢失的情况.那怎么呢?那专用发票丢失可以开红字发票吗?如果在没有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是不可以开具红字发票的.

专用发票丢失可以开红字发票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没有收回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红冲重开的.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专用发票丢失可以开红字发票吗?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是什么?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符合:当月、未抄税、未认证或认证不符三个条件)的;

(2)因销货部分退回或发生销售折让的.

专用发票丢失可以开红字发票吗?通过上述的内容讲解,我们已经知道了,专票发票丢失,一般我们是不开具红字发票处理的.如果说,符合上述情况的话,才可红冲重开.这里我们就简单的归纳了一下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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