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土地证如何缴纳土地税
溧水一家生产企业于2013年3月与当地政府签订了200亩的土地出让协议,协议约定2013年10月该企业取得全部的土地,并取得土地使用证。但因为种种原因,该公司于2013年12月才拿到了200亩的土地,但土地使用证只有150亩土地,另50亩土地由于是集体土地暂时未能办理土地使用证,该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的次月按土地使用证150亩缴纳了土地使用税。而余下的50亩土地,财务人员则认为等土地使用证办下来了,再缴纳土地使用税。
对此,税务人员解释,上述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剩余的50亩土地也应一同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的规定,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也就是说该公司应于2013年11月按照200亩土地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述,只要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是属于非国家减免土地的城市土地都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因此,为了更好的维护利益,还是需要及时办理土地证,没有土地证并不能减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
一、取得土地尚未开发或已开发但项目未开始销售
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按实际拥有的土地面积和适用税额计算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项目建成并开始销售
1、如果公共设施(会所、泳池、道路、小区绿化用地等,下同)在项目销售结束后归业主所有的,则按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土地面积。以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减除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土地面积计算当月应税土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月度计税土地面积=[未开发土地面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目占地面积+可
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1-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面积之和/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12
2、如果公共设施在项目销售结束后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的,则按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不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土地面积。以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减除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土地面积计算当月应税土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月度计税土地面积=[未开发土地面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目占地面积+公共设施占地面积+可售单元占地面积×(1-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面积之和/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 ÷12
3、年度应纳土地使用税=∑(各月应税土地面积×税率)
没有土地证如何缴纳土地税?只要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是属于非国家减免土地的城市土地都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因此,为了更好的维护利益,还是需要及时办理土地证,没有土地证并不能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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