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先按企业利润计提: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上,由于商品房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未转移和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等原因,预售房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当作“预收账款”处理。因此,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操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预售之前,会计上“主营业务收入”为0,而期间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利润总额往往会出现负数,也就是亏损。开盘预售时,一方面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然后计算实际利润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原则是怎样的?
房地产开发基本原则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并实施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应依法遵守的基本原则.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开发原则:依法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原则.
2、城市规划的原则:科学制定和执行城市规划,是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合理安排各项建设,指导城市有序、协调发展的保证.
3、统一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综合开发原则: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5、符合政策原则: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原则.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看完小编上面的介绍不知道大家对这一问题都了解的怎么样了呢?关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大家一定要熟练的掌握哦!如果大家在学习上或者工作中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欢迎在线咨询我们官网的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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