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的工会经费怎么做账
单位缴纳工会经费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工会经费(工资总的2%)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实缴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返还时(60%返还)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实际开支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第四条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中所称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因此,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应该是计税工资总额,而不是实发工资总额.
2、提取工会经费时:
应提工会经费=计税工资总额*2%
计税工资:2006年7月1日前每人按960元计算;7月1日后每人按1600元计算.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3、上缴工会经费时:
上缴经费=应提取工会经费数*40%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4、工会支出时:(企业留存的60%部分用于平时的工会开支)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全部职工工资,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因此,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应该是计税工资总额,而不是实发工资总额.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关于工会经费是否必须上缴,可以参考这个文件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2015〕56号)第九条规定: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其中60%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拨缴建会筹备金."
未建立工会的由税局代征工会经费的方法有两类,可以咨询当地税局.
1、由地税机关按工资总额2%的40%部分直接代征
2、地税先按工资总额的2%征收,企业到当地县级以上工会部门审批后,拿着审批手续或证明到地税办理备案证明.公司上交工会经费中60%部分返到公司的帐户上,作为公司员工的福利使用,否则你上缴的2%将全部变成工会部门的经费.
缴纳的工会经费怎么做账?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应该是计税工资总额,而不是实发工资总额.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这些内容大家可以点击收藏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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