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后基建工程领用自制产品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自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的,不在计提销项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或在建材料
贷:自制半成品
用于员工福利的在建项目,例如食堂、职工浴室等,需要计提销项税;
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是否视同销售
在营改增之前,《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货物.因此,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需要视同销售,并计征增值税.
但是在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不动产在建工程领用外购原材料、自产产品的进项税额,若不属于上述规定不得抵扣项目,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需要视同销售处理.但是,需要注意进项税额分期抵扣问题.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营改增后增值税怎么计算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二、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注: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款.
营改后基建工程领用自制产品的增值税账务处理?看完小编对上述问题给大家带来的介绍相信大家现在应该也明白了这一问题的处理方法.想要学习会计知识,可以登录我们的官网,我们不仅有网络课程,还有24小时在线的答疑老师,跟随我们的会计老师,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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