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时报》报道,《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这一界定将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与证券投资基金的经营活动,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之间的经营活动区别开来,从而界定了从事会计工作和提供会计信息的空间范围。
《办法》还规定,在基金估值日,需对有关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并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对于任何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含股票和债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计算,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计算。对于未上市的股票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于向原有股东配售的股票或向社会公众增发的股票,按公布日市价计算。对于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即下单日)止,按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计算。另外,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计算。
按规定,在基金估值日,需对基金净值进行计算。基金管理人应当于估值日计算基金净值。基金净值等于持有人权益。基金净值按已发行的基金单位总量平均分割,得出基金单位净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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