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信息、金融、保险以及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科技服务等中介服务行业。 ○国有经济比重较高的对外贸易、公用事业、旅游、文化、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要逐步放宽对非国有经济的准入限制和扩大对外开放。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国内投资者进入。 ○有步骤地进一步开放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外贸、商业、文化、旅游、医疗、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国际货运代理等领域。 ○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这是自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以来,为促进服务业发展下发的又一个重要文件。 《意见》提出了十二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优化服务业行业结构。强化对交通运输、商贸流通、餐饮、公用事业、农业服务等行业的改组改造,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多式联运、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的发展。积极发展房地产、物业管理、旅游、社区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需求潜力大的行业。大力发展信息、金融、保险以及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科技服务等中介服务行业。 二是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 三是加快企业改革和重组。国有经济比重较高的对外贸易、公用事业、旅游、文化、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要逐步放宽对非国有经济的准入限制和扩大对外开放。对国有服务业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服务业中小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 四是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积极鼓励非国有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发展。加快铁路、民航、通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放宽外贸、教育、文化、中介服务等行业市场准入的资质条件。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国内投资者进入。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并公示有条件准入的领域、准入条件、审批确认等准入程序以及管理监督办法。 五是有步骤地扩大对外开放。有步骤地进一步开放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外贸、商业、文化、旅游、医疗、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国际货运代理等领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服务业的跨国公司。鼓励开展设计咨询、对外工程和技术承包、劳务合作。有关部门要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必要条件。 六是推进部分服务领域的产业化。 七是促进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八是鼓励中心城市“退二进三”。 九是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 十是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要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投资,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引导资金。银行要在独立审贷基础上积极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发放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十一是扩大城乡居民的服务消费。 十二是加强服务业的组织领导。

点击长按保存图片,微信识别
扫码立即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