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网站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从今年下半年起外国会计事务所常驻我国代表机构纳税方式有变。目前绝大多数外国常驻我国代表机构采用“费用换算收入”方式纳税,即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法确定其收入额,并据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这些代表机构的纳税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对从事商务、法律、税务、会计、审计等各类咨询服务性的代表机构,必须建立健全会计帐簿,正确计算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纳税。
相关文件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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