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销售额包括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开具普通发票。
若不超过上述文件规定,普通发票开具销售额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回答1:
超过9万的,则按该季度销售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回答2:
要看总体的销售额来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总体销售额超过规定就不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应按照实际销售额交纳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收入÷(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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