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主办券商督促代办股份转让公司在2004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对于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代办股份转让公司股份,从5月1日起实施暂停转让,年度报告披露后恢复其股份转让。
通知明确,代办股份转让公司应于2004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且不得晚于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代办股份转让公司年度报告应第一时间 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对不能按时披露年报的公司,要求其在4月30日前就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原因、预计披露日期,以及由于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其股份将被暂停转让等事项作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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