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提的奖金在汇算清缴前未发放完毕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做纳税调增,后续实际支付时,在支付年度做纳税调减;那么企业计提的研发人员奖金有一部分在汇算清缴前未发放完毕的,这部分奖金将在以后年度补发,那么发放以前年度的奖金要在发放年度加计扣除还是在计提年度加计扣除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97号文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请遵照执行,因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人员工资费用在哪个年度符合列支条件就在哪个年度加计。
回答1:
当年年度可以加计扣除的,就需要在当年年度进行。
回答2:
该年度发放了,该年度可加计扣除,就需要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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