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考核原因,我公司现10月份才发2017年奖,如何计算个税?先除以12个月,再按照2018年四季度适用的月税率表计算?还是按旧的税率执行?
查询了一下相关国地税的网站,目前还没有对这个有明确的规定,未明确前,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年度奖金,可以暂按原计算方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工薪所得税率表计算税款, 如果后续有新规定再进行更正申报即可。
回答1:
新规还没有出,我也是先按照上年的发的规定先计算的。如果有新政策再做更正申报吧。
回答2:
新的规定还没有出哦,你可以先按照你说的那个先扣除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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