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如何申报残疾人保障金
小微型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第一条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二条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三条 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残保金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点击"政务公开"→点击"省残联"→点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松山湖辖区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
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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