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销售购买卡,税收编码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相关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回答1:
发票明细,可以直接填写“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预付卡销售”)。
回答2: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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