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费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将外购的商品由于职工福利应该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2.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是购进时不予抵扣,如果领用已经抵扣进项的货物应作进项转出.所得税中,虽说是视为销售,但可以其他纳税人的售价为收入,也就是可以购进价作为收入,收入成本相等,实际是没有所得额的.

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需要将员工福利费用的进项税额转出时可以按照上文所提示的会计分录进行处理,同时要注意政策中对职工福利费的内容是有规定的.本文对"员工福利费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问题的解答就到这里了,如果你对本篇文章的内容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欢迎来本网站与我们在线的专业会计老师进行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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