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房屋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发票一直没有收到,之前的付款都是做到预付账款中,现在房屋要做暂估入库,会计分录怎么处理会比较好?
估价入账,并计提折旧 等收到发票冲销然后根据发票金额入账 计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回答1:
按照暂估转固定资产 。后期收到发票调整账面价值,不需要再调整计提的折旧 ①房屋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②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回答2:
可以暂按在建工程结转入固定资产,因为已竣工验收,并且投入使用,可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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