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一般是加盖在右下角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11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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