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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间接费中管理人员工资的税务处理

2026-02-07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问题】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

  【问题】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 请问:

  1、文件中的“工资”是否包括统筹保险?

  2、如开发公司只有一个开发项目,总经理、会计等公司管理人员的工资是否可以作为“开发间接费用”?

  【解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开发间接费中的管理人员是指企业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的人员。管理人员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已包含在应发放的工资中;企业为管理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在政府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部分,允许直接在税前扣除。

  总经理和会计属于你公司管理人员,其合理的工资薪金应作为期间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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