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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规定

2026-02-11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车船税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规定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例如,河南省人民

车船税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规定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例如,河南省人民政府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以内,纳税人可以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办理车船登记、检验以前任一征收期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纳税人没有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办理车船登记、检验的当天。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为准。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解缴代收代缴的车船税及其滞纳金,并向税务机关申报。解缴上述款项的时候,应当同时报送明细的扣缴报告。解缴上述款项的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确定。例如,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每月终了后15天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上月《车船税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车船税代收代缴税款明细表》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并解缴上月代收税款。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在纳税年度期间已经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或者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或者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车船税。已经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自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本纳税年度期间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外缴纳车船税,也不退还已经缴纳的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可以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构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车船税征收事宜。
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时候,应当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艇身长度、发动机功率等相关信息的凭证和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的时候,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缴纳车船税或者免征车船税的证明,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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