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丰华(600615)今日公告,因公司在原控股股东汉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期间信息披露存在的违法行为,日前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经证监会立案查明,公司在上述期间信息披露存在如下违法行为包括:2000年至2002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与汉骐集团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2001年至2002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信息(关于2001年光大银行北京西城支行诉北京红狮偿还借款本息案件、关于北京红狮与北京嘉恒基业房产开发公司和沿海绿色家园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信息);2004年,未按期披露2003年年度报告。
根据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处以35万元罚款;对公司原董事长王延涛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公司原董事长宋波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公司原董事韩铭、王道庚、李云龙、秦永泉、王志、俞夏林分别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公司原董事夏润芳、肖金泉、彭龙、张明忠分别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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