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发票未加计扣除
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0%抵扣进项税.
强调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的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所以在购入时按票面的金额和税额外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加计扣除1%部分]
贷:原材料

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也就是说,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75%.高新企业都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关于收购发票未加计扣除的情况,如果收购的发票是属于加计扣除的范围,是需要加计扣除了,抵扣了相应的进项税之后再去做账务处理的.具体的处理过程文章中举例进行了讲解.相信大家看了本文的内容,已经对加计扣除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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