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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让和商业折扣的区别是什么

2026-02-25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大家在生活中购买商品的时候经常会遇到打折的情况,很多商店都会在会员日进行折扣促销,但是在会计上还有一个相近的词,就是折让,很多人都分不太清楚,那销售折让和商业折扣的区别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好好捋一捋.

销售折让和商业折扣的区别是什么

1、销售折让

是指企业的商品发运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等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因其他原因应退货而未退货的商品,对购买方在价格上给予的额外折让.

2、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

是指对商品价目单中所列的商品价格,根据批发、零售、特约经销等不同销售对象,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商业折扣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如5%、10%、15% 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才是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以后的价格来计算.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

2)现金折扣

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客户的折扣优惠.现金折扣对于销售企业来说,称为销货折扣;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称为购货折扣.现金折扣一般表示为"2/10,1/20,n/30"等.2/10表示如果客户在1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2%的折扣;1/20表示如果客户在20天内偿付货款,给予1%的折扣;n/30表示若客户在30天内付款,则应付全价,无折扣.现金折扣使得企业应收账款的实收数额,随着客户付款的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应收账款入账价值确定这一问题,我国采用的是总价法,即不把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从应收账款中扣除,现金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当然税法上要求也是按全额计算增值税的,那么现金扣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作为一项理财费用计入"财务费用"中核算.

销售折让和商业折扣的区别是什么

商业折扣的业务处理对比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因而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由此可见,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

实务中,商业折扣有两种做法,一是折扣销售,即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二是销售折扣,即将未折扣前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份发票上.这两种做法均符合现行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及会计处理的规定.

销售折让的业务处理对比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由于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行为在先,购货方希望售价减让在后.而且,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已经确认之后,因此,销售折让发生时,应直接冲减当期商品的销售收入.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折让的增值税、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是完全一致的,均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必须依该《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折让和商业折扣的区别是什么?大家首先要从概念上去区分二者之间的区别,然后是具体包含的几个内容,商业折扣是销售出去就给予的折扣,会直接开到发票,销售折让是销售出去有质量问题给予的优惠,大家务必好好解读上文资料,以求在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能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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