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明文规定,其中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1、企业房屋、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2、企业拥有的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3、企业拥有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4、企业拥有除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5、企业拥有的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另外,企业从事的行业不同其设备的折旧年限也不同,折旧年限一般小于设备的耐用年限即使用年限,参考折旧年限一般是在此基础上增加1-5年。
固定资产折旧就是资金保全的一种方法,是按照固定资本耗损的程度而为它的更新提取准备金的办法。
折旧仅仅是成本分析,折旧不是对资产进行计价,其本身既不是资金来源,也不是资金运用,因此,固定资产折旧并不承担固定资产的更新。但是,由于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从而也会对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规定,固定资产残值统一确定为5%。
同时新的所得税法规定里有一条是这样写的: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因此小汽车的折旧年限是4年,净残值是5%。
以上就是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的主要内容,需要的可以收藏起来哦。国务院有关部门在遵循本表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本行业固定资产的类别,具体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并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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