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投资会计如何处理
(一)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按持股比例等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还应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规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确认应收股利,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应当按照子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应分得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
投出资产的账务处理
联营投资时,企业投出的各种资产价值就在"长期投资--其他投资"科目中核算,借方反映投资额的增加数,贷方反映投资额的减少数或收回数.企业投出的资产可以是现金、存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也可以是固定资产及先进的技术成果、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1、投出资产的作价.
当企业以现金或存款形式出资时,应以实际投出数额作为"长期投资"入账,如果以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时,应按重估确认的价值登记"长期投资"账户.企业用于投资的各项资产,应根据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评估作价方法,区别对待,采取相应的方法确定其价值.
2、投资作价差额的账务处理
以存货、固定资产及已入账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投出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账户,按其原价、贷记有关账户,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面原价的差额,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计入"资本公积金"账户.
联营企业投资会计如何处理?联营投资是企业对外长期投资的主要形式.企业在与其他企业联营时,应按规定办理申请、登记等一定手续.联营各方应制订章程,签订联营协议、合同等,明确规定投资的内容、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等重要条款,并具体参加联营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对企业联营投资要规范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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