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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是原材料销项是成品怎么办

2025-12-21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进项销项是每家公司都会发生的一项日常业务,因此对于进销项的账务处理、税务处理几乎每个财税小伙伴都会遇到.但是这项看似平常而简单的业务,却包含了很多财税细节问题,实务中我们稍不注意就会出现问题.例如最近就有小伙伴咨询:进项是原材料销项是成品怎么办?

进项是原材料销项是成品怎么办

销项税抵扣进项税一定要是同一原材料和成品的购销吗?不一定.销项税抵扣进项税不一定是同一种材料,辅助材料、办公用品、等等都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作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你的商品名称在形态不变的情况下,名称必须一致.目前,税务部门金税三期升级版系统已经完全覆盖涉及企业的各个领域,而且企业通过升级版开票系统所开的发票信息,将完全上传到金三系统,金三系统也会根据企业所开发票的各项数据指标进行分析,一旦不符合规范,将会很容易筛选出来,并对企业进行预警!

对于制造企业,进来原材料,卖出去的是加工后的产品,不一致很正常嘛.但是销项的明细必须是确确实实做的业务.

进项是原材料销项是成品怎么办

会计如何避免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发生真实交易

企业确实购进了商品或接受的服务,而且供应商是开票企业,而不能是冒充开票企业名义的业务员或开票企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企业需要注意:鉴于开票企业与冒充其名义的业务员之间可能恶意串通以隐瞒开票人与实际供应商不一致的情况,受票方不能仅取得业务员提供的,加盖开票人印鉴的介绍信等证据,而需要通过去电、去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开票企业核实,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二、付款与交易一致

以下两种情况均符合要求:

一是企业确实向开票方支付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即严格意义的"三流一致".为证明这一点,企业需要采用可靠的,可追溯资金流向、事后可取证的结算方式,如对公账户之间银行电汇或转账票据,尽量避免用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二是虽然企业不是向开票方支付款项,但有证据证明开票方已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关于何谓"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39号公告无明确规定,但可参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一)第45条中的规定:"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可见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应为可以证明到期债权的书面合同.因此,企业发生大额交易时需要注意与开票方签订书面合同以防范风险.

三、发票信息一致

企业购进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品名、数量、金额应当与发票记载一致,如何发票记载内容与已订立的书面合同不一致,应尽可能及时修改合同.如果同一批次购买货物或服务种类较多,应当分别开具发票,或者取得开票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打印的销售清单.

好啦上文就是关于进项是原材料销项是成品怎么办的解读,对于工业企业来说,基于真实业务而出现进项销项不一致是正常的,对于商业企业来说需要注意.如果大家在实务工作中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登陆我们的网站了解更多实务案例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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