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这个房产税不是沪渝试点那种
日前,省(四川省)政府网站公布了62项四川省2013年立法计划的候选立法项目,计划从中选出15项列入立法计划。《四川房产税实施细则》也列为候选,消息一出,外界出现各种猜测,难道四川也将开征房产税?四川省地税局昨日对此表示,他们的确已向省法制办提交了《四川房产税实施细则》这一候选立法计划,但此处的“房产税”与重庆、上海两地试点征收的房产税有着本质区别。
省地税局昨日(22日)也接到了不少前来咨询的电话,“我们的确是向省法制办提交了《四川房产税实施细则》这一立法项目。”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列入公示范围的“四川省房产税实施细则”,是对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化,“与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有本质区别。”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不针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出售、租出房屋时例外)。而上海、重庆试点征收的房产税呢?前者的征收对象是6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后者,则是对独栋别墅、高端住房征税。
对于这个候选的立法计划,省地税局也解释了原因。之前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四川结合本地实际推出了同样名为《四川房产税实施细则》的文件,但这一文件法律级次低,文体也不够规范,“这个文件并不是政府规章,这次正式提出,就是想改变这些问题,并提高这个文件的法律级次,使其成为政府规章。”
那么,这个候选的立法计划中,对原有条例究竟调整了哪些地方,是否会对税率、征收范围进行调整?省地税局并未给出明确的回复,“当前这个项目还处于公开征集意见阶段,是否能够进入明年的立法项目,还有待考究,所以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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