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计提工资具体分录
事业单位发放工资时,以前是不需计提,直接走事业支出和银行存款科目就发放了.新会计制度下,现在相当于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计提一下,然后再发放,养老保险、公积金等缴纳跟着工资一起走,具体分录如下:工资分配时,借: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事业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离退休工资及补贴事业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零余额直接支付工资部分)银行存款
行政单位 福利费可以计提吗
事业单位的福利费是不计提的
在发生时直接列支,计入事业支出

单位仍在计提福利费应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财务通则》取消了职工福利费的预提,是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考虑(而非对会计处理的规范),不再要求(也即不再准予)企业按规定统一的标准预提职工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但预提职工福利费这种方式是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的,因为职工福利费的支付与职工提供的劳务有一定的关系,所以在取消统一计提比例以后,出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等基本原则的考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考历史经验数据,采用相对稳定、可靠的计提方式,确定合理的计提比例,在日常核算中仍采用预提方式,确定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福利费用,到年末再按照实际支出情况进行调整.
税务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14%是最高扣除限额,实际发生(即已经实际支出)数不超过该限额的,准予据实扣除,超过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行政事业单位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明确,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而行政单位不办理税务登记.
感谢大家的收看,我们今天给大家讲的是关于行政单位的会计分录,大家通过学习,都学会了吗?会计工作综合性强,涉及方方面面的知识,我们只有多学习才能不断进步.关于行政单位计提工资具体分录,我们今天就给大家讲这么多,如果大家还想更深入的了解,可以关注下期的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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