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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发票的备注栏要求是什么

2025-12-31 来源:快学会计网

导读:备注栏是增值税发票中的一部分,而企业发生了一些情况是需要填写备注栏的.那么出口发票的备注栏要求是什么呢?想要解开这个问题的疑惑,就需要跟着本网站小编了解一些有关的知识点

出口发票的备注栏要求是什么

导读: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时,应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免税开票"选项.发票第三联用于向海关报关,第四联用于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第五联由出口企业自行安排使用.发票备注栏应填写出口相关信息(包括出口合同号、出口销售总额的币种及金额).

因此,公司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出口业务时,备注栏应按上述规定填写出口合同号、出口销售总额的币种及金额.

出口发票的备注栏要求是什么

发票备注栏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

情况一: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其中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情况二: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情况三:提供建筑劳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其中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中的内容除了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和项目名称,还要打印"YD"字样.

情况四: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规定,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还要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小编在翻找阅读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政策规定在本文总结如此的几种情况,这些情况发生的时候都是需要在发票备注栏里进行填写相关的内容.本篇文章就"出口发票的备注栏要求是什么?"的介绍就到此为止了,对于财务工作者来说需要不断地学习与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而本网站就专门会计老师可以指导大家,欢迎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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