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该局经过多次赴基层调研,并经全省增值税业务会专题讨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受理、认定和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及一般纳税人的日常管理等方面对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流程和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规定了实地查验的内容和方法,细化了辅导期纳税人管理政策规定。该办法进一步在总局办法基础上,我省独创解决了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如何认定、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继续抵减下期应纳税额、新开业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及纳税人经营地址变动其资格随税务登记户籍一并迁移等问题。提高了认定工作的操作性和政策执行力,是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办法,为全面提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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