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陕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郭鸿宝、李瑶、李军、张建阁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因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坚瑞沃能(300116)被陕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被监管谈话。
公告称,坚瑞沃能于2018年1月31日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7年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5亿元至6.25亿元;2月28日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实现净利润5.22亿元;4月20日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7年亏损36.89亿元。
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属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会计准则对年度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坚瑞沃能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坚瑞沃能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对此重大差异负有主要责任,被要求接受陕西证监局监管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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