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报酬,如果企业与个人存在雇佣关系,实习生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存在雇佣合同,则按“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当根据企业与实习生签订的具体合同条款和实际实习方式判断适用的所得项目。
发放的礼品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找第三方还是单位出资,一样。
回答2:
这个问题要看各个地区的操作的,此前就有一些报道是专门针对实习生无法适用工资薪金所得计税,需要按劳务所得的800元限额计税的大讨论,各地税务局的执行标准好似不一,这个可能还是需要问下自己的专管员,不过严格意义上,工资薪金所得是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同时需缴纳社会保险(已达退休年龄的不适用),实习生的合同可能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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