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取得专票怎么处理
目前并无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进行认证,但从发票管理角度出发,建议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如企业未将建设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的,则不允许计算进项抵扣税额.
有的施工项目由于签订的合同属于甲供材、清包工或者是老项目,因此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适用3%增值税征收率,该项目不用过于考虑进项抵扣的问题.
1、工程款收入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购进简易计税项目所用材料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若是取得专票认证后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对于异地施工的按照3%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简易计税项目收专票怎么账务处理
4、同时根据异地预缴的增值税缴纳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附加

营改增后工程简易计税项目收到专票如何做账?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对于工程简易计税项目收到专票的情形,其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和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不含税的工程结算金额,贷记"工程结算"科目,按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值得一提的是,建筑业营改增,采用简易征收的老项目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发票不可以抵扣.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简易计税取得专票怎么处理?对取得的专票是必须要进行相关认证的,否则就不能进行抵扣.具体的操作细节文中都有详细的解说,希望你能够参照执行.如果还有其他会计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随时联系我们的老师为你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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