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建筑劳务企业,与甲方签订清包工合同选择简易计税,但是劳务成本主要是农民工,到底如何列支这项成本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可以简易计税征收率3%,实际税负2.91%,但是民工列支工资时应符合国税函[2009]3号对工资薪金的合理性确认时应掌握的原则:
1、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因此,要为民工购买保险、缴社保,建筑劳务公司负担很重。
在实操中建议:民工按工作天数来算工资,可以在与工人签合同时注明:
1、日工资里面包含“国家基本社会保险费”;
2、工人自愿放弃在工程施工所在地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回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署交社保,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民工的社会保险费。
3、工人的工资与社会保险费,每月按时发放到工资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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