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研发废料计入什么科目
1、废料入库,做原材料增加,冲减生产成本。
借:原材料--废料
借:生产成本(红字)
2、废料出售处理,做其他业务收入,应计算相应的应缴纳的税金。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
其它业务收入
3、结转废料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原材料--废料
在我国现行各种核算方法下,不论是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还是不可修复废品的报废损失,也不论废品损失正常与否,最终均计人产品成本,即由正品负担。这样的处理在实践中便于操作,对于小企业或者废品不经常发生的企业适用,但对于废品经常发生的企业存在一定不足。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九条规定: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以及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不计人存货成本,而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我国目前三种核算方法都将所有成本计入存货成本,并未区分正常消耗和非正常消耗,且不利于经济管理。

销售研发脚料收入如何冲减研发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四)项第一款规定,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第一条第(十九)项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务中常有已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此类收入均为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收入,应冲减对应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简便操作,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因此,你公司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收入冲减本年度研发费用后仍有余额的,本年度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无需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扣减。
处理研发废料计入什么科目这一问题的解答就是这样,除此之外,小编还扩展了废料处理的其它问题,大家一起学习可以更好的掌握下来。本网站持续更新大量的财会知识,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关注一下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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