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资产的确认条件是什么
1.涉及第三方补偿的
在将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确认为负债的同时,企业有时也拥有反诉或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对于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而不能在确认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为负债时,作为扣除项目,减少负债的确认金额.所以或有事项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包括:
(1)从对方或者第三方获得补偿;
(2)获得的补偿基本确定可以收到;
(3)企业必须先确认了相应的负债.
另外,确认的资产金额应冲减营业外支出,且不能超过与之相关的负债金额.
2.不涉及第三方补偿的
或有资产转为资产的条件:
(1)基本确定可以收到;
(2)金额能可靠计量.
会计处理是贷记营业外收入.注意两种情况的区分.
比如,A起诉B,因B公司的核心技术是委托C做的,B公司准备起诉C,C公司在被起讼前已答应给予赔偿.B公司基本确定能够收到60万元.若B公司败诉的可能性很大,很可能需要赔偿A公司100万元.则B公司的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 60
营业外支出 40
贷:预计负债 100

此时确认的资产(其他应收款)实际是冲减的营业外支出.
接上,若法院判决B公司需赔偿A公司100万元,且B公司不再上诉,有能力支付款项,A公司基本确定能够收到这笔款项.则A公司的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1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或有资产的披露:
(1)条件限定
只有很可能的或有资产才够条件披露
(2)披露的内容
1、对企业如果企业清偿因或有事项而预期收到的补偿.对该部分应确认为或有资产的数额,作为或有负债的减项,即以或有负债的金额减去预计的或有资产的净额列示,并不将该项或有资产列示到资产负债表中,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也仅仅以或有负债的净额列示,并不反映或有资产的形成情况.
2、对其它或有资产的披露.一般情况下,对或有资产不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但如果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披露的内容只包括或有资产产生的原因、预期对企业产生的财务影响等.在披露或有资产时,应特别谨慎,不能让报表使用者误认为所披露的或有资产肯定会实现.
或有资产的确认条件是什么?或有资产的确认条件我们在上面的文章中已经介绍了,或有资产确认后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核算,可以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确认为企业资产的或有资产,也需要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披露的规格我们也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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