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作者:财政部财科所 石英华) 入世后,改革税制成了大势所趋。一方面,由于现行税制的一些方面不符合WTO基本规则的要求,如内外有别的税收待遇与国民待遇原则相矛盾;高税率
(作者:财政部财科所 石英华)
入世后,改革税制成了大势所趋。一方面,由于现行税制的一些方面不符合WTO基本规则的要求,如内外有别的税收待遇与国民待遇原则相矛盾;高税率关税与自由贸易原则相矛盾;出口补贴与公平交易原则相矛盾等,需要对这些方面按WTO基本规则的要求进行改革;另一方面,加入WTO以后,现行税收制度的一些方面难以适应经济生活中的一系列变化,如市场竞争更为激烈,结构调整更加迅速等,需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促进公平竞争和保护民族产业的目标改革现行税制。
分步降低关税税率,合理调整关税结构。近年来,我国不断自主地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算术平均关税税率已由1992年的43.2%下降到目前的15.3%。加入WTO以后,我国将按照承诺继续分步降低关税税率。按照协议,到2005年,我国关税税率将降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以下,工业品的进口平均关税税率将降到10%左右。在关税税率逐步降低的基础上,利用WTO规则允许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例外条款,结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合理调整关税税率结构。
统一内外税制,建立公平竞争的税负环境。WTO提倡国民待遇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统一内外税制将是大势所趋。首先,应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逐步改变目前这种外资企业税负明显低于内资企业的格局,实现税率统一,税基统一以及税收优惠的统一。为照顾外商实际利益和政策的平稳过渡,两税的并轨可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也可在并轨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保留对外资的某些税收优惠;其次,逐步消除内外资企业及个人在适用其他税种方面的差异,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车船税、房屋和土地税。
实行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现行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只允许抵扣原材料所含的进项税额,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得不到抵扣,导致重复征税,不利于鼓励投资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入世后,应尽快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允许企业新购进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得到抵扣,以鼓励投资。这项改革可先在部分行业或部分项目实行,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至所有行业及项目。结合增值税转型,逐步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对与增值税征收链条关系密切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及销售不动产等,改为征收增值税(目前征营业税),以利于增值税制的规范化。
逐步提高出口退税率,扩大出口退税税种范围。加入WTO以后,鼓励国内商品和劳务进入国际市场,扩大我国对外贸易出口,将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导向。为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应逐步实现出口产品的零税率。尽管目前我国出口产品的退税率已达平均15%的水平,但仍低于一般产品17%的法定税率,加之现在采用的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生产中使用、消耗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使得实际退税额低于已征税额。为此,应提高出口退税率,以便用足WTO规则中允许出口退税的条款,实现全额彻底退税。
在尽快取消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等WTO规则禁止的出口税收措施的同时,扩大出口退税税种范围。为加大鼓励出口的力度,今后,应扩大出口退税范围,将营业税和随同增值税等三税附加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列入退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