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聘请一个专家提供某专题讲座,支付25000元劳务费,企业所得税必须取得发票么?另外我司预扣预缴个税时,是否应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劳务收入计税,可是不知道对方是小规模或一般纳税人,如何算不含税收入?
如果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既然向该专家支付25000元劳务费,显然需要取得发票。而个人所代开发票之票面,已经明确了其增值税计算方式及税额。
回答1:
,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回答2: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个体户当然需要定期(月、季)申报增值税;而“其他个人”(即个体工商户之外的个人)则不会每月或者每季到税务局去申报一次增值税。因此,“其他个人”适用纳税期限乃是“次”;增值税起征点也只能执行每日(次)不超过300-500元这个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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