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中国保监会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的财务核算提出明确的规范和要求,确保大病保险资金安全。
该办法共六章38条,包括总则、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费用管理、报表报送和监督检查和附则等内容,自今日起执行,实施期限暂定为3年。
该办法要求保险公司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完整、真实、准确地记录、报告大病保险业务经营情况。
保险公司应当对大病保险进行单独核算,单独识别和汇总相关的保费收入、赔付支出、费用支出等损益项目,反映每个大病保险项目的经营结果。
更多内容请阅读:《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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